《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药品电子监管码关乎“国家安全”?

2015-03-24 14:18:43 来源: 新京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自本月初全国两会始,围绕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行和数据使用问题,再次爆发“争夺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由企业运营,矛头直指阿里健康。3月20日,阿里健康通过微博公开回应称,只是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将会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开放数据,让医药企业更加有效地使用数据。

  药品电子监管码关乎“国家安全”?

  与几年前药企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国内在售药品统一赋码的行业内争议不同,这次对电子监管码运行者和使用权的争议很快演变成一场关乎“国家安全”的隔空论战。

  从2005年开始,中信21世纪公司运营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建设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2014年1月,阿里巴巴控股中信21世纪公司(该公司股票后改名阿里健康)。

  而谢子龙在全国两会上表示,药品电子监管信息涉及国家安全,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不应由企业运营,建议国家食药监总局收回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管理权限,停止强制企业向电子监管平台上传数据,并公开招标寻求“廉价”的管理模式。

  移动医疗创业者王浚海指出,掌握了全国药品监管信息,就可以根据药品流向、品种、数量等分析疫情、突发事件等情况,涉及到国家信息安全问题,如果管理不善,会非常危险。

  阿里健康在微博回应,国家食药监总局是平台数据的拥有者,中信21世纪只是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承载平台的阿里云获得全球云安全国际认证金牌,平台也通过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评测,即便发生机房被毁等极端情况,数据也不会丢失。

  ■ 专家点评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相对于“国家安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信息更具有公众属性。因此,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系统,无论由谁运行,由谁监管,数据的使用关键是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让公众参与其中。

  逐步开放数据服务,要建立在药品消费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基础上。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更呼吁一个开放、透明的多方参与平台。公共信息无论由谁运行维护,利益相关方都应能平等参与讨论和决策,从而搭建理性的公共政策平台。

  阿里健康如何开放数据备受关注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药品电子监管码搜集、产生、存储的所有数据、文档、信息和记录,都归该局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于商业服务。

  但在王浚海看来,这些数据的事实所有权其实就在阿里健康手里,在数据逐步开放期间,阿里推出了很多相关产品,也有盈利,等到数据全面开放时,市场将不再公平。“数据是互联网核心之一,一旦被垄断,其他企业可能会丧失主动权。”

  王浚海认为,要么在企业商业化运作之前就全部公开数据,要么就在完全公开前任何企业不能做经营。而且这样的系统应该有多个参与方,而不是一家企业单独运营。

  阿里健康则表示,目前已经在多个渠道免费开放了药品信息和流向查询等服务,后续还将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逐步向企业和个人用户免费开放更多的数据服务。

  ■ 专家点评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指出,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一种信息追溯体系,由阿里运营无可厚非,也体现了监管中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溯到的药品生产、消费、使用信息,属于公共信息,应成为政府监管的源头活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随身利器和激发医药产业活力的助推引擎。如果能运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用于公共卫生、健康发展的目的,也未尝不是一个好事。

  但仅就监管来讲,药品电子监管码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目前是否能够被各级药监部门有效利用,真正用于药品安全监管之中呢?公众并不了解,尚需评估和反思。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国家安全 药品 电子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