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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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不是食品安全“保险箱”

2015-08-03 09:24:51 来源: 红网(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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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太气人。”周先生说,自己7月30日下午两三点的时候去卜蜂莲花超市购物,正好和邹姓母女一起买面包,却在三辉麦风牌面包货架上发现一个疑似发黑发霉的面包。周先生说,“那批面包是7月9日的,保质期40天,是还没过期。”当时邹妈妈就质问营业员为什么超市销售变质面包,营业员却告诉她,只要没过保质期的面包都可以吃。(8月1日《重庆晚报》)

  “只要没过保质期的面包都可以吃”,这句话似是而非,一方面,是营业员对顾客发现疑似发黑发霉面包后的敷衍应付;一方面,是营业员在玩弄食品“保质期”的概念:只要在保质期内,说明质量就没有问题。

  事实上,所谓“保质期”是由生产商提供,并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生产商对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可见,保质期只是一种质量的保证和承诺。一般情况下,保质期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标准,但这只是食品安全的一种应然但非实然状态,不代表保质期内的食品就一定安全无忧。由于运输、保管、存放不当,气候、温度、环境等条件变化,以及开启食品包装等,都会造成食品的过早变质乃至腐败。

  所以,保质期是商家的一种承诺、一种提示,告知产品的最佳销售和食用期,但不等于产品质量安全进入了“保险箱”,不排除未到保质期但事实上食品已经变质,而不能食用。当然,也不排除有另外一种情况存在,即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没有变质,仍然可以食用,而不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对此,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待。

  但是,面对顾客指出面包发黑霉变问题,营业人员应该引起重视,认真对待,检查黑色不明物体究竟是机器包装时弄上去的,还是霉变质量问题。而不是无视客观事实,忙着拿未过“保质期”来搪塞应付消费者。同时,保质期内的食品也可能提前变质,这对营业人员来说应该是一种常识,“只要没过保质期的面包都可以吃”,无疑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忽悠,反映出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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