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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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黄曲霉毒素阻碍食品出口企业的发展

2015-09-09 09:51:0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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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慧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 要:近年来由于黄曲霉毒素超标而导致的出口食品被国外警告通报事件时有发生,对食品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本文从欧盟RASFF通报情况中简要总结了当前出口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问题,分析当前形势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黄曲霉毒素 食品 出口 分析

  上世纪60年代,由英国10万只火鸡突然死亡事件中发现了黄曲霉毒素(aflatoxius,AF)。黄曲霉毒素是一类由黄曲霉、寄生曲霉产生的代谢物质,主要有AFB1,AFB2,AFM1,AFG,AFG1等,广泛存在于发霉的粮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中。研究发现,黄曲霉毒素具有极强的毒性,可致癌、致畸、抑制免疫机能。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研究机构将AFB1划定为甲类致癌物[1]。由于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存在范围广,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大,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标准,以控制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含量。

  1 当前出口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问题现状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食品出口国,目前对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的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可以说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趋稳向好。然而被检出不合格的情况也一直存在,在不合格原因中,黄曲霉毒素不合格占了较大比例。2015年上半年,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告系统(RASFF)涉及中国输欧食品类产品(不包含食品接触材料及饲料)的通报共134项,因黄曲霉毒素不合格导致的通报高达60项,占比44.8%。

  由图1可见,2015年1~6月中国大陆出口食品因黄曲霉毒素超标被RASFF通报情况并不稳定,5月份有3项通报,而2月份和4月份的通报数量均为17项,近5月份通报数量的6倍。

  图2显示,黄曲霉素超标产品的通报类型绝大部分为拒绝进口通报,所占比例高达87%,预警通报占比10%,信息通报仅占3%。由此可见欧盟对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问题十分重视,管控方式也非常严格。

  2015年1~6月共有16个RASFF成员国对中国大陆地区黄曲霉毒素超标产品发布通报。发布通报数量居前3位的欧盟成员国依次为西班牙(12项)、英国和希腊(各9项)。3个国家对中国黄曲霉毒素超标产品的通报数量之和为30项,占比约50%。

  2015年1~6月RASFF对中国大陆出口食品通报的黄曲霉毒素超标产品类别均为坚果、坚果产品和种籽,主要是花生及其制品,共计59项,占98.3%,仅有一项为杏仁。由此可见花生及其制品为黄曲霉毒素高风险产品,出口此类产品应重点关注黄曲霉毒素含量问题。

  2 原因分析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欧美、日本等国较早制定现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已构建了结构完整、措施多样、功效显著的食品安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这些法规保障了食品安全,同时对我国食品出口也产生了巨大的壁垒作用。相对而言,我国标准的制修订速度较慢,且很多标准内容是根据国际标准所制定,限量要求及检测技术都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

  企业质量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压低成本,选用质量较差的原料,导致不合格原料进入后续加工流程;生产及仓储环境恶劣,长期阴暗潮湿高温的环境非常利于黄曲霉菌的生长,从而导致原料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超标。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较弱:一些中小型企业缺乏有效的生产管理,加工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保护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不被污染;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而是依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但是受制于成本,送检批次过少,不能对原料及产品进行很好地把关。

  对国外相关法规标准关注不够:部分企业不清楚国外对其产品的质量要求,只是盲目地接受订单;对订单评审不足,很多进口商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高,贸易合同中也未对产品质量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后期产品被检出问题。

  原料质量难以控制:黄曲霉毒素超标产品的原料主要为花生,而我国花生种植以散户为主,小散乱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大大增加了原料在种植、存储及交易过程中遭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风险。

  3 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国计,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会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会愈发严格。因此,食品出口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应对措施,让我国食品顺利出口到世界各地。

  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自检自控能力:企业应提高质量意识,承担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涵盖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不断增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严把原料的采购关,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验收程序,防止不合格原料流入后续加工环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仓储环境等,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被污染或变质;加大产品检测力度,大型企业可建立检测实验室,中小型企业也应合理抽样,积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避免因小失大。

  加强国外法规标准的跟踪及研究能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内容越来越广泛、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世界贸易环境,出口企业必须主动研读进口国对其产品的相关技术法规和要求,并及时掌握法规要求的新动态,确保按照进口国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提高检测能力,加快国内标准制修订速度:国外对黄曲霉毒素限量的设定越来越低,检测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进一步开展检测方法的研究,提高黄曲霉毒素的检测能力,把好出口食品质量关;还需科学评估黄曲霉毒素在各类食品中的风险,加快国内标准制修订速度,提高国内标准水平,帮助出口企业应对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检验检疫部门应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创新出口食品检验监管体制,重视过程监管,帮助企业从源头管控;应用风险管理和动态管理等模式,关注国际食品安全新动向,评估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点,针对产品特性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从以往数据可以看出,出口产品中花生及其制品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因此可以相应提高对此类产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抽检比例。

  加强产地管理:从田间种植到收获、贮存、加工,从原料到产品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被黄曲霉毒素污染。后期对黄曲霉毒素的检测只能“治标”,加强产地管理,从原料比如花生的生长过程开始监管,才能真正做到“治本”。基于“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理念,鼓励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出口贸易发展。

  参考文献

  [1] Elisabete Y S, Mario A, Fabia Y, et al. Evaluation of fumonisinaflatoxin co-occurrence in Brazilian corn hybrids by ELISA[J]. Food Addit Contam, 2001, 18(8):7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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