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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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看盘点 食品安全解民忧

2016-01-21 13:13:4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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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韩琪
 
   又是一季岁末年初。当新年的钟声在午夜敲响,你也许正与家人围坐桌前浅酌慢饮,也许同朋友同事相聚包房劲舞高歌,又或者约三五伙伴漫步街头,在霓虹闪烁间肆无忌惮的吃烤串、喝奶茶……在这样辞旧迎新的欢乐时刻,不知道你是否还会去纠结那下酒菜用的是不是地沟油,爆米花里有没有非法添加剂,街边摊的烤串可否致癌?

  2015年是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一年,虽然曝光事件较前几年大大减少,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僵尸肉”跳上餐桌,火锅底加入罂粟壳,羊奶粉抽检屡屡不达标等等。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从生产经营、追溯体系、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打出重拳,引领食品行业新气象。下面本刊记者带你回首2015展望2016,盘点一下食品安全那些事。

  热点解读 科学与恐慌博弈

  1月12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北京举办“2015年度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对2015年全国27个热点舆情跟踪的基础上,严守专业、客观公正的科技界立场,通过梳理和分析,该学会汇集整理出12个食品安全热点,邀请食品领域的专家,对相关事件进行严谨、专业与权威性的解析,旨在答疑释惑,传播食品安全中的科学真知,表达科技界共识,提升公众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认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以下简列几点:

  “金箔入酒”事件 2015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官网刊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引发社会争议,舆论持续发酵。2月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此召开媒体沟通会,对金箔入酒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作出解释,回应了质疑。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对此作了解读,认为2015年2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13频道的新闻直播基于对专家的采访,对“金箔入酒”事件做了全面报道,澄清许多误解,马上平息了对“为什么要金箔入酒及其安全性”的质疑。然而,把金箔入酒上升到“与中央八项规定唱反调”以及“卫生计生委居心何在”等谩骂,却在微信圈漫天飞。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新媒体的风险放大作用,其后果是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心,以及信任和信心的下降。

  “僵尸肉”事件 2015年6月23日,新华网刊登一篇题为《走私“僵尸肉”蹿上餐桌,谁之过?》的文章,指出一些走私冻肉“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7月9日,有记者提出质疑,接下来剧情发生各种反转。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发出通告,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

  对此,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教授张万刚认为,“僵尸肉”说法不科学,应定义为“走私的严重过期冻肉”。“僵尸肉”的本质是利益驱动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是严重的不诚信,是政府应该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但过期肉、变质肉、走私肉、病死肉等仍是国内常见的肉类违法。从纯科学角度讲,肉类违法未必带来实际健康问题,但由于脱离了正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不可接受。

  “转基因三文鱼”在美上市 2015年11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在美国上市的这种转基因三文鱼,其生长速度是普通三文鱼的2~3倍,同时能提高料肉比,从而提高产量、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漫长严格的科学评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最终认定这种三文鱼与非转基因三文鱼在食用安全性营养方面无区别,其养殖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该三文鱼将遵循美国现有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办法,销售时也无需进行特殊标识。

  转基因三文鱼被批准上市,是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转基因动物源食品从此走向人类餐桌,进入人类食物链,使生物技术能更好地为人类食物安全、身体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所是全球获得转基因鱼成功的第一个研究所,后来的研发依然居于世界同类研发的前沿,但中国没有能够在全球获得商业化的事实,值得反思。

  强化建设 法治与犯罪斗争

  2015年注定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年,“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日趋完善;这一年,多部门协同合作,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明显向好;这一年,食品行业发展迅猛,“规范”、“创新”成为关键词……

  抽检信息发布规范化常态化 2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国家和省级食药部门汇总分析食品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方网站开通了“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专门发布国家和省级食品抽检公告,基本做到了每周皆发布抽检公告。6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了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涵盖了总局2015年以来公布的抽检信息,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模糊查询,了解具体信息。至此,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这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有重要促进作用。

  《食品安全法》六年来首次通过修订并实施 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充分体现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精神,以及适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年后就启动了修法程序,先后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历时两年有余、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历经三次审议,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对原法中大约70%的条文进行了修订,并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了154条。新法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突出了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突出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会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6月16日至7月2日全国举行了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本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八个中央部门围绕“法治”和“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宣传周适时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努力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积极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对于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联盟向食品网络谣言开战 5月26日,在中央网信办、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等支持下,“净化网络环境、打击食品谣言”研讨会在京举行。多部门表示将联合打击网络食品谣言,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并建立健全网络失信黑名单制。8月28日,在前述四部门及新华社支持下,由新华网联合食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行业工作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食品辟谣联盟。9月29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公布第一期食品谣言榜,“玛卡是‘壮阳神药’”“吃小龙虾等于吃垃圾”等五个网络谣言入选。食品网络谣言的泛滥,给公众带来“安全焦虑”,同时也伤害到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肃清网络食品谣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力量,引入辟谣联盟等众筹机制和新媒体手段,严防谣言对整个产业构成灾难性打压。

  新年展望 拐点与扩建并行

  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国家食药总局局长毕井泉2015年10月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于山东威海召开“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表示,“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第一批4个省15个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15个省30个城市,力争2016年底前在全国推开。”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禁使用、添加剂滥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互联网营销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加上基层监管基础能力薄弱,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易发多发。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他说,为了达到下一步目标,各试点城市坚持把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创造品牌,扩大市场。各试点城市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揭露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各种违禁超限、非法添加的“潜规则”。要率先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起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食品追溯行业迎重大拐点 国务院2016年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食用农产品(13.93-4.72%,买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

  意见是国家层面对于系统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成为建设的重点。结合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1 月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专题会议的发言: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我们判断,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食品安全行业有望在今年迎来重大拐点。

  意见强调第三方企业食安监管平台发展,企业级食安市场迎来突破契机。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转变之一是未来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承担更多的食品安全追溯的责任。但从操作实践来看,自建追溯平台的形式对于企业的要求较高,小微企业更适合于第三方企业食安监管平台的模式。此次,意见肯定了第三方食安监管的模式,提出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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