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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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2016-01-21 15:34:0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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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贯宇 本刊记者 柴占阳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近日,河南许昌市食药监局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

  文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许可管理,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申请开办食堂的建筑工地,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规定的用房、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配备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等。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检查;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同时要求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体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建筑工地食堂要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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