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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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食药监局发布“双十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6-11-04 17:13:0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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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吴传东 韦昌惠
  “双十一”即将到来,众多网络平台和卖家陆续推出形式多样的打折促销活动, 其中食品也是热门商品之一,不排除有不法商家趁机掺假掺次销售食品。为增强广大网友网购、消费食品的鉴别能力,提高理性选择、科学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谨防权益受损,海南省海口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网友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食品,现就有关消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网购食品前做好“攻略”

  一是要看清网上食品经营者是否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了解所购买的食品品种质量是否安全可靠,可以下载“食安查”软件APP(二维码见后),查询到该品种历次被抽检情况。三是查看宣传的食品包装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QS标识、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等内容是否齐全。四是查看食品的保质期,“双十一”购买的食品可能到货时间比较长,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保证购买的食品不过保质期。五是仔细查看以往买家的评论,选择口碑好的店家购买。

  二、付款要讲究方法

  比如,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这样出现争议时,消费者可采取拒绝付款等措施,有利于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

  三、网购食品到货后及时检查

  网购食品到货后,一是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与宣传是否一致;二是确定食品没有过保质期;三要保留好购买凭证,注意保存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快递单据等,以备维权时需要。

  四、维权要“依法”

  如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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