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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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包装信息不全别买

2017-01-23 14:52:22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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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春节,不少市民最爱采购年货。昨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出春节食品消费提示,希望市民在采购年货时多一个心眼。

  这两天,记者走访发现,不管是专题年货市场,还是小区和菜市周边,抑或超市里,都会看到一些没有任何包装、只有商家在一张白纸上写上商品名和产地的年货。自治区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即销售者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外观是否正常,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此外,还应查看食品包装是否标示食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QS”或“SC”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

  除了年货市场,这段时间,朋友圈也一样热闹。活鸡、活鸭甚至年猪,以及各种糕点、糖果,天天刷屏。就此,自治区食药监局提醒: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即网店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经营者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收到网购货物后,应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和食品标签标识,注意保质期限,尽快食用。

  自治区食药监局还提示,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安全量化公式牌脸谱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避免到流动摊点消费。在选择菜单品种时,应事先详细了解其具体配料、烹饪方法。要重复提醒的是,外出就餐或购物后都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等消费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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