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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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全面推行“阳光食堂”工程

2017-07-07 15:22:0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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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 本刊记者 吴岳福 赵裕广
 
  7月7日,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召开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全面推行“阳光食堂”工程动员大会。会议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滨主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长文宣读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全面推行“阳光食堂”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府第四幼儿园、新疆第二小学、平房区教育局和南岗区政府食安办4个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柳士发出席会议并讲话。柳士发强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把“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中小学生吃到安全的午餐,让家长放心。
 
  “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是政府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于一体的技术支持平台,为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装上“千里眼”,将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和日常操作通过视频链接方式实时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及时有效的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按照“四个统一”标准,达到“四个实现”。“四个统一”,即设施设备统一技术参数、统一质量规格、统一安装维护和统一日常使用管理标准。“四个实现”,一是实现“阳光操作”。在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餐饮具洗消间、原料库、留样间、烹饪间、备餐间以及水果间、物料流转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可通过食堂的显示屏和网络平台直接看到厨房的操作过程、环境卫生及各个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直接展示食品加工制作核心部位。二是实行“阳光公示”。各学校食堂要在大堂显著位置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全面公示餐饮服务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主要食材来源等信息,学生家长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利用手机终端除可查看上述信息外,还可查看学生菜谱及当天的菜品情况,实现“阳光公示”。三是实现“阳光监督”。引导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在食堂或者网络平台上获得食品安全检查结论信息。在就餐场所和网络平台上提供食品安全一键投诉、三级响应的救济途径,实现快速投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在餐厅或学校的醒目位置或者网络平台上,公布最近一次的检查结果记录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实现“阳光监督”。四是实现“阳光评价”。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广泛参与的公众评价系统,广大师生及家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食堂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分别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展现在平台上,实现“阳光评价”。
 
  哈尔滨市现有学生食堂的中小学293家、托幼机构1324家,总计1617家。“阳光食堂”工程建设分为三个阶段,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到2017年底,建设完成“阳光食堂”工程800家,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50%;到2018年7月,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上半年,“阳光食堂”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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