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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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洪泽区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7-11-22 12:02:3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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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广明 本刊记者 董日志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按照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积极行动、周密部署、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工作,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淮安市洪泽区政府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部署实施工作。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法》贯彻工作,多次听取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还根据洪泽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拨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205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每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食安委成员及时进行调整,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关食品安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区委、洪泽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的目标考核体系中的任务指标,考核分值为6分,权重占比3%,并与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了《洪泽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同时制定了《洪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洪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洪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整合监管资源,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整合了原工商局食品流通领域、原质监局食品生产领域和原食药局餐饮领域的监管职能,增强了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减少食品监管环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四是整合检测资源。根据区编办《关于成立洪泽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要求,洪泽区整合农委、粮食、原质监和食药监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成立洪泽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区卫计委明确了区人民医院作为洪泽区唯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

  注重宣传 营造执法环境

  在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中,洪泽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纪念日,多次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通过架设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

  2017年,江苏省淮安市食药监局和洪泽区共同承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省、市食药监局及区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餐饮协会会员单位和食品安全志愿者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营造了浓烈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氛围,面向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区食安办印制了1200份“食事漫谈”宣传画、1200份食品安全知识有问必答读本,发放给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和张贴;区食安办与宣传部联合在洪泽报上开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专栏,目前已开办四期,在洪泽2套节目中每月滚动播放一则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广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档案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实施规范管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建立进货记录、购销台账、票证索票制度;开展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在生产环节逐步实施,切实做到食品质量追根溯源;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认真履职 确保食品安全

  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摊贩管理,根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起草了《洪泽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在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公议研究通过,于8月1日实施。在《洪泽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通过后,区食安办根据洪泽区实际,制定印发了《淮安市洪泽区食品摊贩信息登记表》及《淮安市洪泽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样式,其中《信息公示卡》由区食安办统一制作发放,并对各镇、街道信息公示卡代码进行统一的编制。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控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逐步得到提升,在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程序实施免疫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区农委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查获岔河镇万某制售假种子案件,该案货值金额20多万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目前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5家,全部建立了质量档案。校园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区食安办牵头联合区市场局、教育局开展了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区39家学校食堂、14家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食堂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提升食品抽样检测能力,洪泽区政府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安排食品抽检专项资金支持食品抽检工作,市场局、农委、林业局、水产局等部门具体承担洪泽区食品监督抽样任务,卫计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步完善,修订完善了《洪泽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写了《洪泽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手册》;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全区共确定联络员21人),及时向区食安办报送相应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实现了各镇(街道)有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监管人员,村级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全区共聘请农村食品监管员、信息员139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全力保障。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及两会、洪泽湖大闸蟹节、中高考、老子山国际台球公开赛等重要活动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保障全区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严格执法 净化市场环境

  洪泽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绝不姑息,坚决查处。岔河镇在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用餐纳入常态化的监管,建立了农村集体用餐报告登记制度,由各村级信息员统一登记,月底上报镇食安办统一保存;区食安办联合市场局、教育局对全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及透明安全餐饮平台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以“八严”为学校食堂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区市场局联合水产局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主城区7家农贸市场内经营水产品的商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场抽样10批次,重点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还不定期的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洪泽区农贸市场内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情况;区农委开展农资打假和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张贴关于禁止在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通告200余份,禁用农药名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名录300多份,活动期间抽检种子样品16个。积极开展快速检测筛查,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完成速测样品2622个,省抽样品120个,区级抽样品96个;区林业局开展了生猪私屠乱宰、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专项检查,立案查处生猪私屠乱宰案件3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取缔朱坝唐某违法私屠乱宰生猪行为。区盐务局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以及洪泽区周边县区出现销售“臭脚盐”的情况,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洪泽区范围内食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未在洪泽区范围内发现标示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代盐人”牌加碘深井岩盐以及“四季九珍”牌加碘食盐的“臭脚盐”;区城管局、环保局、市场局联合对主城区露天夜间烧烤进行专项整治,发放《通告》490余份,劝导整治室外经营的烧烤店3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510人次。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未按照要求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店下达约谈通知书4份,暂扣物品共计45件。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区市场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张超军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30人,捣毁生产窝点5处,查扣西地那非原料2000公斤,各种半成品、成品1000余公斤,扣押物品货值金额500余万元。该案经洪泽区法院审判,共有14名被告被判处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两年来,区市场局移送食品涉刑案件8起,公安立案调查6起,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目前正在执行中。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从根本上改善洪泽区食品安全的状况,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仅仅是初步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面向公众的社会宣传仍有大量工作要做。食品安全法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重新调整后,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有队伍结构、人员配备、检验能力、装备水平等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

  贯彻实施新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洪泽区将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继续抓好新法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法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进一步抓好新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分批轮训、上门宣讲等途径,切实抓好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法,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新法的社会知晓度。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大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力度,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软着陆”,促进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无缝衔接。同时继续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和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共享。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有序系统解决。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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