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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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2017-11-29 09:59:1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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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争当“守法诚信好学生”
 
  陕西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张伟峰 张钰 本刊记者 贺亚龙
 
  陕西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又出大招。从今年12月24日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这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的《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传递出的信息。
 
  《办法》明确由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省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经营(不含餐饮)等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快检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其中,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类别、地址、工商登记等主体资质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许可或备案、行政许可变更事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责任约谈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包括政府部门、上级机关、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典型示范及行业推荐等。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评分制,起评分为100分,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加分或扣分。100(含,下同)分以上评为A级,80分以上评为B级,60分以上评为C级,60(不含)分以下评为D级。企业得分越高,信用等级越高,鼓励企业争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好学生”。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获省政府奖励加10分,获市政府奖励加8分,获县政府奖励加5分。取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加3分。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则予以扣分,其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警告的,一次扣5分;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一次扣10分;罚款的,一次扣20分;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扣30分;造成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扣20分。
 
  企业如有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或并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等情形的,直接评定为D级,且2年内不得调整其信用等级。
 
  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也不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且提供绿色通道,其申请业务应优先或者加快办理。而评为C和D级的企业则是监管部门重点“关照”的对象,C级企业在每年至少2—3次检查,加大产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D级企业除纳入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外,每年至少3—4次检查,产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企业列入飞行检查的名单;特殊情况下,县(区)局还可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数量。
 
  据介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全省统一信息查询公示平台、政务网站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定结果。该《办法》与《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进一步强化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食品安全监管网更紧密,更好的保障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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