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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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黄骅市食药监局发出2018年首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

2018-03-21 13:54:1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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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庄 本刊记者 曹春亮 董日志
 
  2018年3月20日,河北省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所有业户发出本年度第一个餐饮服务环节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这一餐饮服务环节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公告称,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餐饮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是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三是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四是严把餐饮具消毒关。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五是严把制作过程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学校食堂(含幼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等一律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菌、黄花菜、发芽土豆、自制豆浆等潜在风险较高的食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一次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每餐食品成品留样不少于100克,低温保存48小时,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广大消费者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年度评定B级以上,动态评定为优秀或良好)。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拨打“5228016”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二是尽量选择食用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凉菜肴。三是少食腌制的酸菜咸菜,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四是预防四季豆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两种毒素,分别为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一定要煮熟煮透方可食用。五是不要随便食用不认识的野菜、野果,防止误食引起食物中毒。
 
  与此同时,黄骅市食药监局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要求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室队要切实加强对餐饮各个环节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和指导,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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