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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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全面提升食药安全保障水平

2018-05-10 10:22:0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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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霞 本刊记者 胡加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全国两会“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总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濮阳市食药监局将2018年确定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8项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政策法规公开。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GMP、GSP、《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三品一械”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法条和罚则制作成法律法规公开栏,悬挂在企业显著位置,倒逼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主体责任告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明晰企业应该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明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负责。主体责任告知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领阅知并签字。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分类分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体系、风险防范体系、责任落实体系,切实提升其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常态化的企业自查机制,健全完善企业自查工作档案,监管人员定期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自查情况,倒逼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规范。
 
  五是实行责任承诺。要求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并作出承诺,对生产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六是自查问题报告。严格要求生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自身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深入自查,并在接到主体责任告知书后一个月内向属地食药监管部门递交尚未履行到位的问题报告书。
 
  七是组织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联合检查等手段,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尤其是自查没有问题或问题不突出的,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重点突出对自查问题严重的企业整改情况的核查。
 
  八是开展“诚信企业”评选。采取网上评议、第三方评价、监管部门评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家食品诚信企业,100家药品诚信企业,对失信企业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推动企业真正负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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