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防止误食误用有毒有害物质引起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

2018-08-20 22:26:19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夏秋气温较高、雨水较多、天气炎热、空气潮湿,适宜细菌病毒真菌等生长繁殖,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为防止误食误用有毒有害物质,引起食物中毒,特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一、野生蘑菇危害大。我国的蘑菇种类繁多,分布的地域广,多数有毒或剧毒。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对于不认识的蘑菇,要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食用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

二、亚硝酸盐易误用。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误食了亚硝酸盐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长期使用甚至会导致食道癌和胃癌。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 ,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经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消费者个人不要购买、使用亚硝酸盐,以免误食引起中毒。

三、炮制药酒要慎用。中药酒是药,不是酒,更不是保健品,批准文号是 " 国药准字 ",可以在药店、医院或者有资质的网店购买。中草药虽有养生治病疗效,但也含有极强毒性,剂量过大、服用过久、炮制不当、配伍失误、制剂不妥、误食误用,均可导致中毒,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如确实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要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果在饮用自泡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四、醇基燃料需上色。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的。误饮甲醇可引起中毒,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消费者个人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防止中毒。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有害 物质 风险

[责任编辑:吴森林]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