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4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09-18 11:34:33 来源: 江苏省食药监局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4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盐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盐共计4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唐山达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销售的腌制(渍)盐,无生产日期。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7.1条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蒂安粗粒地中海海盐, 生产日期为2017-02-15,开盖后有异味。依据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的要求,气味项目应该为无异味。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苏果超市(扬中)有限公司销售的海粒素,生产日期为2016-10-05,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条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销售的海粒素(加碘),生产日期为2016-10-05,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条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无锡、镇江、南通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核查处置。抽检结果已通报产品生产和经销所在地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局,以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批次 食盐 公告

[责任编辑:吴森林]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