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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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 四举措推进食品企业安全复产

2020-04-02 12:55:2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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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
  
  四举措推进食品企业安全复产
  
  朱翠玲 本刊记者 朱有刚
  
  连日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为有效防范食品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质量安全和疫情风险,采取四项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
  
  摸清底数,及时传达复工复产政策。他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靠网格化管理优势,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加强和辖区内企业沟通,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企业的复工时间等具体情况,深入食品复工企业,现场指导生产和各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积极帮助食品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助力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全体员工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上岗;二是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必须每日清洁消毒,同时,安全保存并合理使用消杀产品,规避消杀产品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风险;三是必须合理安排班次,避免人员聚集,错时上下班,错时用餐。四是必须严格原料控制,加强原料进货查验等各项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五是必须严格食品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规范。六是必须严格出厂检验和交付控制,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加强监督检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对辖区内复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做到检查、防护两不误,牢牢守住疫情防控敏感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进一步维护经济秩序,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企业存在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采购和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不到位等情况,一经发现,一律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涉嫌违法的食品生产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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