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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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两部门联合护航校园食品安全

2020-05-14 16:49:4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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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蔚宏奎 本刊记者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要全面细致地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监督指导抓好开学后的制度落实,以及密切协作保障校园内的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市场监管部门在学校开学前要确保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加强对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自查情况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坚决杜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唐山市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完善食品安全防控协同机制,督促学校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防控风险排查,并及时整改隐患风险,保障师生和员工健康。校园(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开学之前要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做到“一严禁、五到位”;食堂启用前,需经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确保不带着问题开工经营。

《通知》指出,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复工及返岗前必须持有从业健康证,并按师生返校健康检测标准执行;要严格排查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如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事食品加工操作的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操作过程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同时,要强化就餐、操作场所管理,定期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同时,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通知》明确,要规范食堂就餐秩序。学校食堂要实行分餐制,采取延时、错时和分年级、分班用餐或分班到食堂取餐、分别在宿舍用餐等,避免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对不具备分餐条件或受疫情影响食堂启用困难的单位,推荐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配送盒饭。配送期间,需与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通知》强调,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制度管理。一是采购食品、原料和一次性餐盒(食品袋)等食品相关产品时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尽量采取定点配送方式,供应商配送食材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避免近距离接触,做到“五严禁、两严格”。二是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菜品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三是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四是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并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师生和员工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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