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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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报告

2020-05-26 12:14:4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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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报告
  
  胡鹏飞 陈宝安 本刊记者 董日志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及其监督抽检概况
  
  淮安市洪泽区位于洪泽湖东畔,区域总面积约1400平方公里,人口38.8万,下辖3个街道和6个镇,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农产品、水产品特色突出、质量过硬。全区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82家,其中大米生产企业2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家,白酒生产企业2家(1家常年停产)。2018—2019年,按照千人4批次标准,全区食品每年抽检1500批次,其中2018年不合格30批次,2019年不合格59批次。2020年,为提升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全区按照千人6批次标准推进抽检工作,全年预计抽检1991批次。三年来,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每年抽检批次仅为85批次左右,总体来看,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以强化食品质量溯源管理的效用不强。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
  
  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结果运用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整体抽检批次量较低。一方面,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数量长期维持在80家左右,其中大米生产企业稳定在25家左右,企业组成结构较为单一,产品种类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因监督抽样细则、方法等相关规定对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在一年周期内的抽检数量和频次有限定,这都使得全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批次量与其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的重要性严重不符。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差。突出表现在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较差,常将食品质量管理和企业良性发展对立起来,与监督抽检人员站在对立面,甚至抱有敌视态度,监督抽检过程中不配合现象有之,推诿扯皮企图蒙混过关者有之,抗拒逃避抽检者也不在少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义务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较多企业的食品出厂自检流于形式,使得食品质量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保险得不到保障。
  
  监督抽检自缚手脚多。监督抽检规范要求被抽样单位必须是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这使得大量的体量规模与食品生产企业相当的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作坊被排除在食品生产企业同标准的抽检序列外,无法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检,并藉此对其质量进行管控。同时,部分生产企业由于产品和市场需求变化特性,使得每年生产时间不固定,监督抽检有较严格的抽检计划与序时,为保证抽检效果,既不能事先询问是否生产,又不能提前告知抽检时间,这会造成抽检计划的序时进度难以对标完成,也容易造成遗漏。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的结果运用。
  
  在2018年至2020年的区级近三年监督抽检中,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照监督抽检计划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抽检,前后抽样260批次,共计1家零食生产企业生产的开心果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而判定为检测不合格,据此,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政务公开和监督抽检规定对该批次产品依法于区政府网相关版块进行了公布。检测报告被分流到职能科室后,职能科室第一时间约谈企业负责人,就其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了提醒谈话,并就同批次产品的召回工作做了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生产责任状。与此同时,属地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立即跟进查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相关企业5万余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0余元。但相较于食品生产企业巨大的年生产量、面向的广大消费群体而言,无论是抽样检验频次还是规模都难如人意。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服务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优化路径
  
  适用重点品种反向指标考核。由于地方经济生态资源禀赋的不同,使得各地产业集聚情况和产业规模结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但总体而言食品添加剂、白酒、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旦爆发将贻害深远,对于这类重点品种应适用反向考核指标,即按梯次每年设定重点品种的抽检不合格率作为食品质量安全考核的评优依据而不是适用重点品种的抽检合格率,以此来最大程度地阻断县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自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糊弄了事、不敢揭盖子的病态心理。
  
  加强已测品种二次随机抽检。对于县区抽样检验检测机构的年度已抽样检验产品应加强二次甚至多次的随机抽检频次,以市级甚至省级区域内异地中标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取的形式对区级检测机构已测样品进行再次抽检核实;以向国内知名法检机构寄备样、送同批次样品等形式检验区级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以刀刃内向倒逼区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监督抽检工作落到实处。
  
  接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数据。应充分认识马太效应所指称的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现象,注重对日常监督检查中、涉食品投诉举报中、行政处罚案件中所暴露出来的相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对于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出镜率”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应适用多抽、不定时抽、抽重点品种原则,保持对重点问题企业的高压震慑。
  
  补齐生产经营网络追溯链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的高效性,通过省级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市级透明食安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重点问题企业关键控制点生产经营过程的实时监控,特别是注重对生产企业产品自检、食品留样、生产记录上传等工作的定时查核,确保生产企业将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平时、落实到关键控制点、落实到重点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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