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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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0-06-24 15:25:3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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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即墨区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逄文越 邱伟 孙秀峰 陈栋 本刊记者 朱有刚
  
  随着学生的全面复课,为守护师生们“舌尖上的安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
  
  他们以校园周边的超市、便利店等为重点场所。对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糖果、乳及乳制品等小食品进行彻底检查整治。工作中,该局建立本辖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许可信息、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抽检记录、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资料,并根据许可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完善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日常监管、风险排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在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经营场所、校园内等对网格监管员进行公示。将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高风险等级实施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其中全项目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主动作出不售调味面制品承诺并切实履行的食品销售者,可减少一个监督检查频次或下调一个风险等级。对销售调味面制品的食品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该局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严格查处调味面制品违法行为,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面制品的食品销售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或无法进行溯源的,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误导消费者的食品的行为,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该局还以监管网格为基础,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兼任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发挥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平台作用,集中组织食品安全进校园科普宣讲活动,由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师生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要求校园周边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持续保持发证条件。对行政审批机构通报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应达到并保持承诺条件,并配合监督检查。
  
  同时,该局要求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在售和库存食品,重点检查和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食品,并做好自查记录。对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设备中贮存销售,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情况,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温度贮存销售,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该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载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明,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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