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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食品抽检“六规范”获全市推广

2020-06-24 15:32:3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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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郯城县食品抽检“六规范”获全市推广
  
  刘明  本刊记者  朱有刚
  
  山东省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推行食品核查处置“六规范”工作法,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他们这一做法,在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得到广泛推广。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六规范”工作法分为“规范责任分工、规范信息管理、规范监督复查、规范现场调查、规范溯源追查、规范监督复查”。
  
  规范责任分工,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把核查处置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的原则。
  
  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控制到位。该局实行专人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用和不合格检验报告领取,发现不合格食品信息第一时间转责任单位处理。建立不合格处置台账,对每一份不合格报告收取、转办情况详细记录并全程追踪,确保不合格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完毕,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避免企业关停并转逃避处置。
  
  规范现场调查,确保原因排查到位。郯城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分析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根据微生物、禁限用物质、其他有害成分超标和产品包装标签等不合格原因,监督生产经营者对生产过程控制、销售、仓储等环节进行责任追查。对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等环节的,协同有关地方或部门采取高效有序的上溯下追措施,迅速控制涉嫌产品和危害,查明抽检不合格原因。
  
  规范监督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该局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考,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对生产环节产生不合格食品的,依法监督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因主观故意造成滥用添加剂的,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经营者未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等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督促经营者遵守冷冻食品贮存等规定,做好防潮、防污染等工作。
  
  规范溯源追查,确保行政处罚到位。该局对抽检不合格案件严格依法办理,严肃查处。对生产者购进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应追溯原料供应商和生产者,对其进行查处。涉及县外或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将线索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并跟踪掌握处理进展情况。
  
  规范发布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到位。该局要求各核查处置单位设置专职信息员,专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核查处置完成后及时上报处置信息。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对系统录入情况进行审核,对出现录入信息不完整、数据逻辑错误、上传照片不清晰等情况予以退回,并限期重报,确保数据录入规范,信息填写完整。将核查处置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核查处置信息公示模板和内部审核制度,依法发布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确保客观、准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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