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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采暖期煤炭市场监管

2020-12-02 11:53:46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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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管理,全力管控流通领域煤炭质量。

一是加强销售管控,落实主体责任。煤炭销售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对1264家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保证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督促辖区煤炭销售企业做好表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把好质量入市关。按照国家对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向煤炭使用者提供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合格检验报告,方可销售。

二是围绕重点区域,强化专项检查。10月中旬以来,市局组织开展了煤炭市场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处理。重点检查在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禁止销售劣质煤炭;检查煤炭经销企业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煤炭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缺斤短两、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并通过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通过质量抽检、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

三是开展抽样检测,强化质量监管。采暖期之际,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煤炭市场专项检查,开展了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共抽检民用散煤60个批次,并对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认真开展后处理。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也在配合上级安排的抽检计划基础上,积极申请财政支持,拨付抽检经费,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

四是实施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煤炭质量的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情况、有关违法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建立了质量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煤炭市场违法行为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查处散煤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照经营、经营明令禁止销售的煤炭、质量不合格煤炭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市局根据本地区实际,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地区和市场主体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处罚等措施,形成煤炭质量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煤炭质量监管取得实效。采取对煤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有效消除煤炭市场监管盲区,建立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煤炭销售网点全面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台帐,建立经营主体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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