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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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困难可“休眠” ——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推行企业“休眠”制度

2021-08-04 18:49:2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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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困难可“休眠” ——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推行企业“休眠”制度
  
  王允 本刊记者 陈德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基础的稳定和投资者及其经营活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任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组织召开企业休眠制度工作动员会议。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茜出席会议,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强出席并主持会议。
  
  企业休眠制度是针对部分企业因外部环境、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资金周转等因素影响,出现暂停经营活动,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期间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企业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休眠”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状态。
  
  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方征求意见,向省市局进行汇报,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支持,决定对暂时停止经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对于“休眠”企业,休眠期间无需报送年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休眠企业可不进行住所检查,检查联系情况视同为“联系正常”,检查结果按“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如想申请“休眠”,应具备7个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休眠”:1.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2.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3.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6.非上市公司。7.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休眠”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状态。单次休眠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可二次申请休眠。
  
  在下步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休眠”提醒和“复苏”预警,避免企业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错失机会;对于“休而不退”的企业,要为其提供支持和帮扶,使其能够摆脱困难并重返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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