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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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1-08-09 14:45:0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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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导刊徐州讯(通讯员 徐仕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市民在选购保健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健食品不能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

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需注意根据自身需要结合产品特性购买。尤其注意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具有免疫防护新冠病毒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免疫、防护功效,不能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

选择有资质的商家购买

购买保健食品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商店、专卖店等,保留相应票据;在网上购买时,要选择具有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等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购买保健食品认准“小蓝帽”

正规的保健食品外包装盒上都有“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且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注意索取留存消费凭证,如发现经营者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或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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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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