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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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11-03 10:54:2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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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记者 朱有刚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东营市利津县曼天雨综合超市经营无标签风干鸡案
  
  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曼天雨综合超市销售的4包预包装风干鸡(每包一只)无标签,属于三无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无标签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
  
  二、德州市平原县英英粮油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英英粮油百货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9瓶“麦迪琥珀”啤酒待售。标签显示该啤酒名为“麦迪琥珀”啤酒,生产厂家为山东麦迪啤酒有限公司。该啤酒在玻璃瓶瓶体颈部有浮雕文字“青岛啤酒”和“TSINGTAO”标识字样,经现场比对,其商标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啤酒”、“TSINGTAO”商标相同,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发票、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未设立经营账目。平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啤酒、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上使用知名商标将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特别是涉及食品的侵权案件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方面的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查处。
  
  三、临沂市河东区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案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从事食品分装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大包装散装食品“酸奶楂楂球”分装成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袋商标“熊三岁”)。分装的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委托生产商的名称、生产许可资质等信息。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分装的预包装食品,并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未取得许可即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必须予以处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泰安市德益经贸有限公司未建全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案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泰安市德益经贸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不建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公司限期整改。当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台账依然没有建全。该公司未建全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进货查验是食品经营者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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