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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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严查哄抬物价行为

2022-03-18 17:41:2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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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严查哄抬物价行为
  
  逄文越 黄祖宁 记者 朱有刚
  
  为落实疫情防控部署,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当前农副产品销量骤增现状,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多措并举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消费安全环境。
  
  自疫情发生以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职工迅速出动开启“5+2”工作模式,由局领导带队科所联动,下沉执法一线开启日巡查、检查制度,着重以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为重点,部署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种商品每日价格情况监测对比,查找有无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同步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执法人员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发放提醒告诫明白纸等方式,提醒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和索证索票制度,诚信经营,同时强化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及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根本上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为有效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示12345和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执法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在第一时间到达问题现场核查,及时处置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切实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累计受理处置价格投诉举报40起,办结率达100%。
  
  到目前,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检查居民区菜店35家次、农贸市场家54次、商超336家次、药店684家次,提醒告诫186次,发放提醒告诫明白纸160份,纠正价格不规范问题26条次。从检查情况看,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平稳,市场供应充足。没有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现象。
  
  与此同时,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还将按照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四种情形进行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二是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超过2022年3月3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的;三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进销差价率未与2022年3月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四是2022年3月3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2年3月3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超过50%对外销售的。计算公式: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销售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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