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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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塑十大典型案件

2022-03-21 10:09:4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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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塑十大典型案件
  
  本刊记者 韦昌稽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一年来的禁塑案件的办理情况,梳理并发布禁塑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生产类1宗、运输类1宗,销售类1宗、储存类5宗、使用类2宗。
  
  据了解,从2020年12月至今,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57万家次,立案759宗,其中生产环节1宗、运输环节18宗、销售环节32宗、储存环节22宗、使用环节686宗。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432箱、塑料袋1692.98万个、散装塑料餐具8.7万个,罚款214.87万元。立案数和罚款数均为全省第一,处罚金额占比30.8%,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
  
  1、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生产环节)
  
  案情简述:2021年11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好日子好碗等13个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好日子好碗、降解500方盆等10种产品主要成分为聚丙烯(PP),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上述10种含有聚丙烯的塑料制品,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该公司生产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数量为1255箱,货值44992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55箱和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沂商城桂鲁货物托运部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运输环节)
  
  案情简述:2021年4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天利达物流园龙鳞物流点卸货场,查获孙某省驾驶鲁Q726JP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21G6挂重仓栅式半挂车运输518件(编织袋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PE塑料购物袋,上述涉案物品系当事人临沂商城桂鲁货物托运部雇佣孙某省从山东临沂运输到海南海口案发地。经查明,当事人从山东临沂运输的(PE塑料购物袋)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规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涉案货值7.6万元。
  
  处理决定:2021年7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518件(编织袋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查处海口秀英肖雪芬便民商店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销售环节)
  
  案情简述:2021年3月23日,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收银台下及货架上发现一批PE塑料袋。该批购物袋共有大中小三个规格,合计4675个。执法人员对该批涉案塑料袋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在经营中向消费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2021年3月24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2月份1日海南禁塑规定执行后至查处时,仍在经营中向消费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4675个的行政处罚。
  
  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装厂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储存环节)
  
  案情简述:2020年12月24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1号海南省化肥厂仓库依法对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装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厂A3仓库(盖碗仓库)和A9仓库(筷子仓库)发现一次性塑料杯、碗、碟、餐盒和袋子等产品,产品外包装标注材质为PP(聚丙烯)、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S(聚苯乙烯)和PET(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均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明,该厂库存的上述产品共计119个品种,6514箱产品,货值256863.9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651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处货值等额罚款256863.9元的行政处罚。
  
  5.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储存环节)
  
  案情简述:2021年1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绿保再生资源4-3号依法对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存放到仓库。经核实,该公司共购进塑料制品1226箱,货值18328元。经查明,上述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
  
  处理决定:2021年6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储存环节)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到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仓库(仓库地址为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2号恒大外滩10栋303)检查发现,该单位储存珍珠果奶管、注塑饮料杯等22种塑料制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扣押。经核实,该单位共储存塑料制品1444箱,货值73390元。经查明,上述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该单位的行为符合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处理决定:1、没收144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罚款20000元。
  
  7、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龙华海胜商店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储存环节)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到海口龙华海胜商店检查,发现存放标识材料为PP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9个规格品种共286箱。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上述29个规格品种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该行为符合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经核实,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质为PP,数量为286箱,货值为15582元。
  
  处理决定:1、没收28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罚款36000元。
  
  8、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星宇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储存环节)
  
  案情简述:2021年3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32的仓库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仓库里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批。经报局领导批准,对上述塑料袋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清洁设备及用品、厨房设备及用品销售等业务。2021年3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仓库里检查时,现场查获当事人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其中有白色小垃圾袋(广泰45*48cm)1795个,黑色小垃圾袋(广泰45*48cm)77294个,白色中垃圾袋(广泰60*80cm)3400个,黑色中垃圾袋(广泰60*80cm)10450个,黑色垃圾袋(120*140)500个。经核对查获的塑料袋均标有制造使用材料为聚乙烯“PE”,图标为“PE-D2W” “ ”等内容,未有标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
  
  处理决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白色小垃圾袋(广泰45*48cm)1795个,黑色小垃圾袋(广泰45*48cm)77294个,白色中垃圾袋(广泰60*80cm)3400个,黑色中垃圾袋(广泰60*80cm)10450个,黑色垃圾袋(120*140)500个;2.罚款人民币13000元。
  
  9、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案(使用环节)
  
  案情简述: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10、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案(使用环节)
  
  案情简述: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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