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哈市哄抬价格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依兰、香坊、方正、南岗……

2022-03-31 09:51:57 来源: 哈尔滨市场监管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商超、菜店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哄抬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将立案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依兰县某果业超市销售大葱、黄瓜、芹菜等蔬菜时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超市大葱进价为3.80元/斤,售价为5.90元/斤;黄瓜进价为4.30元/斤,售价为6.98元/斤;芹菜进价为1.40元/斤,售价为3.86元/斤。该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72.40元,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4689.60元的处罚。

香坊区某菜业批发行在销售芹菜时存在未及时更改公示板所公示的价格,且个别蔬菜品种价格未公示。经调查核实,该批发行公示板标示的芹菜价格为4.20元/kg,检查时该批发行芹菜批发价格为5.00元/kg;黄瓜、土豆、娃娃菜等蔬菜批发价格未进行公示。该批发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对该批发行处以上限处罚5000元。

方正县某水果蔬菜商店在销售黄瓜、豆角、辣椒、土豆、白萝卜等商品时,存在个别商品未使用价格标签标示商品价格。该蔬菜水果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对该蔬菜商店处以2000元罚款。

南岗区某海鲜店销售鲜虾、鱿鱼、蚕蛹、火锅八爪鱼、冻虾仁等商品,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未标示商品名称、价格、产地、规格、等级等项目。该海鲜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对该海鲜店从重进行处罚3500元。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检查力度,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