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面包加“金粉”?南京开出首张罚单!

2022-03-31 09:39:08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导刊南京讯(通讯员 宁市轩)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金银箔粉专项执法检查,一“网红”面包店违规使用装饰“金粉”,收到南京市首张罚单!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3月2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网红”面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烘焙间操作台上一瓶已开封的“金粉”引起了执法办案人员的高度警觉。经了解,该“金粉”用于加工制作店内一款面包,执法办案人员当即扣押了该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使用的“金粉”为一款复配着色剂装饰闪粉,产品用途是蛋糕模型展品的表面效果装饰且不可食用。该企业使用“金粉”加工制作销售面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考虑“过罚相当”因素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我国,金银箔粉既非食品原料也非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认清,食用金银箔粉不仅没有任何功效,还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要主动抵制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的“食金之风”!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吴森林]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1号9幢2门1层2号(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