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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 执法检查!海口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2022-04-05 22:04:3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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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物价 执法检查!海口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本刊记者 韦昌稽
  
  这次疫情发生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反应,及时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对全市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开展约谈,提醒告诫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同时,加大米面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市场监管专班进驻全市四大批发市场,并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每日全覆盖驻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防不法商家疫情期间借机哄抬价格,谋取暴利。
  
  据悉,自4月1日以来,该局累计检查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类等各类摊位2000余个,对海玻市场、凤翔蔬菜批发市场等22个市场摊位经营者涉嫌不明码标价、低标高买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一般程序立案16宗,拟处罚款45000元;当场处罚案件6宗。
  
  现将3宗案例公布如下:
  
  1.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某蔬果店未按标示价格销售蔬菜案
  
  2022年4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该市场某蔬果店未按标示价格销售蔬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于3000元罚款。
  
  2.海玻农贸市场严某蔬菜摊不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2022年4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玻农贸市场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该市场严某蔬菜摊不明码标价销售蔬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处于3000元罚款。
  
  3.沿江三农贸市场陈某某蔬菜摊未按标示价格销售蔬菜案
  
  2022年4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沿江三农贸市场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该市场陈某某蔬菜摊未按标示价格销售蔬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于3000元罚款。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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