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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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提醒告诫书 夏粮收购依法治

2022-06-09 17:50:5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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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焦作市篇

印发提醒告诫书 夏粮收购依法治

一一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2年夏粮收购行为提醒告诫书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卢晶晶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2022年夏粮收购行为提醒告诫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2年夏粮收购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粮食收购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夏粮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对全市各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将所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特别是“地头磅”“流动磅”均要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部门备案,并及时申请周期检定,确保计量性能准确可靠。

检定证书或合格标识张贴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各粮食收购经营者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五、各粮食收购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夏粮收购环节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夏粮收购检查力度,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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