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海南发布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2022-06-15 13:43:4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海南发布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禁用“特供”“国宴”等宣传用语
 
  本刊记者 曾斌斌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省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应当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提醒告诫书明确十二条规定:
 
  一、严禁将促销、投资、开展商业项目等商业活动与党的二十大进行关联,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二、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法违规营销“喜迎二十大”主题手抄报、挂图海报、黑板报模板等商品或者提供主题党建活动有偿策划服务等内容。
 
  三、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法违规销售(含预售)与党的二十大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擅自伪造、变造纪念品的内容。
 
  四、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
 
  五、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领导同志签字、签名等。
 
  六、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七、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国宴”等广告宣传用语。
 
  八、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
 
  九、严禁广告中出现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十、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一、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十二、严禁其他借严肃政治主题或者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宣传活动。
 
  责编:韦昌惠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