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餐饮从业在规范 佩戴囗罩保安全

2022-06-24 13:25:4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郑州市二七区篇

餐饮从业在规范 佩戴囗罩保安全

一一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多措并举落实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赵正银

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落实佩戴口罩规定,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为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公共卫生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习惯和行动自觉,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落实佩戴口罩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常重视,采取了多项措施加以落实。

在具体落实工作中,该局坚持做到:

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为搞好宣传工作,该局印制了一万份《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宣传页,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深入到辖区各餐饮单位将宣传页张贴在醒目位置,向餐饮从业人员讲解佩戴口罩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同时,还利用微信群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达到餐饮单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扩大餐饮从业人员的知晓率。

加强培训,提高自律意识。局餐饮科组织辖区各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业复工复产食品安全暨佩戴口罩规定》的线上培训。利用“豫食考核APP”和“舌尖安全网”学习《规定》的有关要求。经过学习,以提高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和自律意识。

加强监督,提高主体责任。在加强宣传和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执法人员深入到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餐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了佩戴口罩,进店扫码和按时核酸检测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向餐饮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餐饮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负好主体责任的要求。凡是本单位对佩戴口罩、测体温、核酸检测、严格记录等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责任人必须负主要责任,否则将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过宣传、学习和监督检查,有效的提升了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卫生防范能力和《规定》实施的知晓率,规范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时佩戴口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