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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2022年禁塑十大典型案例

2022-07-25 10:48:2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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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发布2022年禁塑十大典型案例
 
  本刊记者 韦昌惠
 
  7月22日,海南召开禁塑执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2022年禁塑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一 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11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好日子好碗等13个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好日子好碗、降解500方盆等10种产品主要成分为聚丙烯(PP),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上述10种含有聚丙烯的塑料制品,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该公司生产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数量为1255箱,货值4499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55箱;罚款16万元。
 
  案件二 海口龙华莫春语日杂店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3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盐灶一横路海南木材公司宿舍某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仓库内存放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78800个;罚款4万元。
 
  案件三 谢兴武储存、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1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某处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无照储存、销售含PP材质及无电子监管码、无专属环保图形符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当事人储存、销售无电子监管码、专属环保图形符号的塑料制品不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编号:DB46/T505-2020)第7.1款有关标志相关要求,属非全生物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非全生物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194件;罚款3万元。
 
  案件四 海口美兰鼎利百货商行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3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中贤二村南八巷的海口美兰鼎利百货商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储存标示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材质的塑料制品235箱29卷。该商行行为符合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该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属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5箱29卷;罚款4.7万元。
 
  案件五 海口琼山老味道后安粉汤店(李遗兴)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的海口琼山老味道后安粉汤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现场对225个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盒、7卷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卷心袋、50个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盖子实施了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没收282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件六 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苍英村丘海大道的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海口卸货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广东揭阳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海南海口。该批货物905件,货值21300元。该物流点的行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的905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件七 海口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美安科技城分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3月12日,由省海峡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港航局和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在新海港码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苏EGA517厢式挂车运输有塑料制品,随后,执法人员跟随该车到海口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美安科技城分公司,经卸货清点,车上装载标有聚苯乙烯(PS)的150碗盖、180碗盖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个规格产品共22箱。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该公司的行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22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7.2万元罚款。
 
  2022年4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查到该公司物流货车运输标有聚丙烯的方形500圆盒、155PP盖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个规格产品共87箱。
 
  当事人出现第二次违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从重处罚:没收87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10万元顶格罚款。
 
  案件八 海南银涛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案
 
  2022年3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银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新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市场菜摊位的经营户蔡关福、菜摊位的经营户常斗斗、菜摊位的经营户高丽华、水果摊位的经营户李春梅、米面摊位的经营户莫尊武、猪肉摊位的经营户王桂专违规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遂对上述六个经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另查,海南银涛实业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已多次发现市场内经营户有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未能做到及时制止。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银涛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制止该市场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且市场内多次发生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九 海口儒益仓储有限公司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10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在507仓库内上下两层存放标识材质为PP、PE、PS的塑料垃圾袋、背心式保鲜袋、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共59个规格品种5129件。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产品。根据进货价格计算,该公司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为184907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5129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货值等额罚款184907元。
 
  案件十 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9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康佳怡中椭圆碟(17包,10个/包,材质:聚丙烯PP)等均为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对涉案的产品进行了扣押。该店于2021年7月18日在多多买菜平台上购进椭圆碟等产品,货值合计263.4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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