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售卖“田鸡”?南通市海门区一超市标注虚假品名被依法查处

2022-09-15 10:47:02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导刊南通讯(通讯员 张清卿)近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海门区某大型超市水产区内销售“田鸡”肉。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在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在该超市生鲜食品区内放置有一块标签牌,标有“鲜田鸡肉”字样。

“田鸡”学名为虎纹蛙,其野外种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得交易或食用。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超市后台进货数据,经核实超市销售的产品实际为牛蛙肉。该超市销售标注虚假品名食品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超市中生鲜食品的品名标签是消费者识别产品的最重要途径,该超市将“牛蛙肉”标注为“田鸡肉”的行为主观上有借虚假标注品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客观上也造成了消费者的认识混淆。本案的查处既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又保护了同行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维护了市场秩序。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人应当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共同营造拒捕、禁食野生动物的氛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吴森林]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1号9幢2门1层2号(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