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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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监今发出 反餐饮浪费告知书

2022-11-17 17:37:0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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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三门峡市监今发出 反餐饮浪费告知书

一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餐饮浪费告知书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田 媛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反餐饮浪费告知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节约战略,进一步推进《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着力解决宴会宴席中的食品浪费行为,营造文明和谐、节约绿色的餐饮消费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凡是以经营婚宴、寿宴、生日宴、升学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为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请自觉对照《反食品浪费法》条款开展六自查三必知:

一、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以下六项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倡导“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一菜多做、一料多做”的烹饪理念。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3、服务人员主动开展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4、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的数量、份量和规格。

5、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6、提供打包服务的,应主动提示打包菜品的储存和再加工方式,对大型宴会倡导分桌打包带走。

二、请知悉,当你的经营活动出现下列三项行为,涉嫌违法,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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