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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浪费在反对 公布典型五案例

2023-03-31 20:10:2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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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餐饮浪费在反对 公布典型五案例

一一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贾 真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食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良好风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稽查,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现对五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警示和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一、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某饭店经营过程中直接倒掉未销售完自选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对其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

二、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查处某公司单位食堂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某公司单位食堂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三、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开发区某饭店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四、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查处淇滨区某餐饮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在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淇滨区某餐饮馆1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五、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查处某汤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3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示范区某汤馆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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