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夏粮收购正当时 发布行政指导书

2023-06-08 10:17:5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夏粮收购正当时 发布行政指导书
一一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2023年夏粮收购行为行政指导书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袁春芳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2023年夏粮收购行为行政指导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全市粮食收购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鹤壁市2023年夏粮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对全市粮食收购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在明显位置常态化公示在用计量器具检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五、各粮食收购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夏粮收购环节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夏粮收购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