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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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卖风险难控 专家提醒自制食品安全隐患多!

2018-06-29 10:23:00 来源: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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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端午节期间,一些私房手工粽子火爆朋友圈。卖家将粽子从原料到成品的制作全过程通过照片展示出来,以自家厨房作为背景,再配上详细的解说,有的甚至还可以进行口味定制,着实吸引了不少人购买。

在其他传统节日里,我们也能看到有人在朋友圈里推销自制的月饼、元宵等时令食品。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火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合法吗?购买这些食品有何安全隐患?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朋友圈买卖风险难控

“目前,在微信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一般都不具备相关资质,但监管尚有一定难度。”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颖表示,《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目前,还很难将微信朋友圈认定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在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一般也没有依法取得许可,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平台对他们的生产经营资质进行审核,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其所销售的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朋友圈的自制食品卖家作为市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经营行为,理应纳税。但是,在朋友圈销售食品都是通过点对点转账或者红包交易,规避了纳税规则。同时,《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三审稿中提出要求,原则上通过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微信或网络直播等形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体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原则。但是,朋友圈自制食品卖家基本都不会去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也没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保障权。

有时,我们还能看到一些网友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帮忙转发宣传信息,如果销售信息不真实,这些转发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对此,张丽颖表示,一般来讲,购买者很难识别广告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不知情者的转发目前也没有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对“舌尖安全”的逐步重视,以及此类情形引发问题的增多,相信相关规则也会逐步完善。

明白消费依法维权

如何对朋友圈自制食品卖家进行有效监管,张丽颖建议,监管部门应根据新情况研究新方法。原则上不鼓励通过微信销售所谓自制食品,可以鼓励通过专门的第三方食品销售平台进行销售,以便进行资质审核等统一管理,对消费者而言,也更有安全保障。

“微商再‘微’也逃不过法眼,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监管漏洞和真空地带。” 刘俊海表示。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主张损害赔偿等。但是,若购买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的自制食品发生损害或纠纷,当事人面临确定主体困难、举证难等问题。那么,如果消费者“吃”出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对此,刘俊海指出,消费者可以与卖家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至12315,由工商部门出面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只能诉讼至人民法院。

最后,刘俊海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要认认真真看广告,明明白白选商品,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广告要记得截屏,以固定和保全证据。同时不滥用权利,该争取的权利也不要随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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