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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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84家食品小作坊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持证上岗”

2018-09-26 14:35:00 来源: 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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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加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推动食品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9月25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截至8月底,全市已有184家食品小作坊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结束无证经营历史。

据了解,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在2017年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省还出台《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登记条件,加快辖区内符合登记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进度。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今年4月,我市在此基础上制定《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列入,要求对目录中的禁止品种坚决取缔、不予登记。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443家食品小作坊,其中184家完成小作坊登记。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我省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该负责人指出,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按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将记入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药监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将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频次。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据了解,我国食品品种、种类繁多,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大。但各地食品小作坊量多面广,大多生产条件简陋,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能力较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该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对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食品作出限制,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好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工作部署,今年底我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要达到50%以上。(黄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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