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 四项举措三项行动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2018年以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着力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采取“四项举措,三项行动”,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严把准入许可关,强化新开办餐饮单位的准入许可,达到标准的发放许可,准许经营;对网上经营的餐饮单位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开展网络平台备案管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
落实网络平台责任。一是网络平台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入网餐饮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网络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未履行审查登记和信息公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办法》进行处罚,
加强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未按规定执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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