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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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药监局通告不合格11批食品详情

2019-01-17 16:34:0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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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验处置的通知》( 2019年第5号)。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关于不合格11批食品的通知》( 2019年第2号)涉及扬州市5批不合格产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检验和处置通知如下:

宝应天之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1-16开胃辣片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前该企业已倒闭,当事人无法联系。

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2-04的调味面制食品(豆瓣干)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共购进上述调味面制食品(豆瓣干)100袋,已销售52袋,库存48袋,已下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江市监案字[2018]30054。

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01的调味面制食品(啃牛)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共购进上述调味面制食品(豆瓣干)10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江市监案字[2018]30054。

宝应县滨旺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04的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宝应县滨旺超市共购进上述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1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27号。

宝应县琴思商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25的香菇丝(调味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宝应县琴思商店共购进上述香菇丝(调味面制品)27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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