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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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保食品安全 蔬菜、水产列入追溯目录

2014-08-18 12:00:04 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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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上居民餐桌的一棵蔬菜、一条鱼出自哪块田地、哪方池塘?能否追查得到?和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摊贩、小店食品能不能追溯?日前,上海市政府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举办立法听证会,与会代表进行了讨论。

  中国食品网讯 摆上居民餐桌的一棵蔬菜、一条鱼出自哪块田地、哪方池塘?能否追查得到?和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摊贩、小店食品能不能追溯?日前,上海市政府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举办立法听证会,与会代表进行了讨论。

  依照《办法(草案)》,上海拟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等8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食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对这一追溯范围,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蔬菜、水产品该不该纳入信息追溯。

  很多听证代表都表示附议。“百姓都关心蔬菜有没有农药残留、水产有没有抗生素激素超标,但追溯来源着实不易。怎么能证明市民买到的一条鱼是出自哪里?每条鱼每棵菜都弄个追溯码,增加的成本会不会转嫁给消费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陶爱莲问。

  杨浦区国和菜市场管理者夏雄伟表示,他们市场中有80%的蔬菜来自外省市,追溯源头不易。每个小贩每天要批发10多个品种蔬菜,要在批发到零售的两个小时内输入信息,做好追溯,很难。

  “明知有困难,但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我们还是要把蔬菜、水产列入追溯目录。”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阎祖强说,上海蔬菜检出合格率以前不高,近几年已上升到98%。但上海食品自给率低、对外依赖度高,“立法可以倒逼农业种养和食品行业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生产。”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要不要对小饭店、小食品店也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办法(草案)》初定的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食品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

  上海市政协委员张建华则认为,上海有20多万家小食品企业,小店没有能力承担每天搜集、传输信息数据供追溯的成本,数据是否属实也难以有效监管,还可能加重消费者负担。

  在阎祖强看来,在我国,“一桌一凳一口锅”就能干食品业的现状,必定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实现规范,让讲诚信的企业做大做强,才能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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