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请勿对“洋食品”无理由信任

2014-09-22 10:07:53 来源: 巢湖日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请勿对“洋食品”无理由信任

  一看中文标签。按照有关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注明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日期标示、贮存条件、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按照要求,食品标签的中外文需一一对应。

  二看卫生证书。市民在选择进口产品时,可向经销商索要查看“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该证书是经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核发的,证书上注明进口食品包括生产批号在内的详细信息。证书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包装种类及数量、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到货地点、到货日期、启运地、卸毕日期、运输工具、检验日期以及对产品质量和中文标签的检验结果等内容。可以说该证书就像进口食品的“身份证”,只要货证相符,就能证明该食品是真正的洋货。

  三看产品包装。如发现食品的包装袋、包装盒磨损陈旧,金属包装脱漆生锈,图案印制粗糙低劣,封口处有再加工的痕迹,生产日期、保质期处有涂改粘贴痕迹的产品,建议慎重购买。

  除此之外,质检部门提醒,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非“零风险”,它们虽在食品安全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并不意味着进口食品都是安全的,消费者应避免对进口食品的非理性信任。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理由 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