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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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掘金朋友圈,是微商还是“危”商?

2015-05-04 14:14:47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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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微信成了人们手中的掌中宝,也成就了朋友圈里的“微商”。去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对于朋友圈推销的投诉。微商多以朋友之名,行生意之实。但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观点:微商还是“危”商?

  微商江湖,2013年萌芽,2014年爆发,2015年大浪淘沙,作为中国电商新势力,风头正盛,也不免乱象丛生,有人一夜暴富,有人低质投诉,有人代理品牌,有人传销次品。热闹背后,人们不禁发问,这到底是微商还是“危”商?

  纵观朋友圈,微商的产品促销都诱人且“三高”,不仅高情商,高颜值,而且高曝晒,流行晒流水、晒账单、晒包裹、晒车、晒车钥匙。秒杀你的眼光,也诱惑着你的心。在这种疯狂模式下,爆炸式销售很吸金。但更吸睛的是早期微商兜售的多为三无产品,其中臭名昭著的“泰国神颜童器”铅汞超标。再加上各种不知来向的面膜,都让我们的“面子”有了危机。

  微信圈里的品牌保健品总有特价促销,朋友力荐,价格诱人,看似不容错过,结果却很惊悚。有消费者通过微信买到的保健品价格比实体店便宜80元,但拿到手的却是包装残破怪异,生产日期模糊的三无产品,想要退货,却被拉黑。但这还只是经济损失,要是吃下去就更悔之晚矣了。这种“高情商”的熟人营销,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微信平台无好坏,微商挣钱不眼红,可是当我们力挺所谓朋友创业时,权益受损,该如何维权?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就法律而言,现行的《合同法》、《消法》或《广告法》都适用于朋友圈营销。尤其是要适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是不是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行为。对于那些不直接销售的推荐发布者也要承担《消法》和《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发布方的责任。作为消费者,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 二是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的晒单和评价信息,三是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食品、保健品的推销渗入进朋友圈,这是真正的杀熟,购买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这可不仅关乎我们老百姓的面子,而是里子,关乎生命健康。自古民以食为天,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是保证,更是底线。法制监管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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