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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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五年深圳能赶上香港吗?

2015-09-22 09:15:1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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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上接近或达到香港等发达地区水平。五年之期,深圳能赶上香港么?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国人对内地食品安全信心的崩塌直接导致了香港奶粉被抢购断货,由此还逼得香港不得不出台一个违反其自由港定位的“限奶令”;地沟油被曝光后,平日里那些讲究的深圳人连酱油都不辞辛苦地从香港拖回来;中秋节将至,香港月饼品牌在宣传时也会刻意强调“百分百香港制造”来招徕内地顾客。一个90%以上的食物都依赖外地进口,基本不事“农耕”的香港,凭什么令人放心?

  与内地在食品监管上采取多个部门“各管一块、统一协调”的监管模式相比,香港的食品安全监管多少有点“简单粗暴”。从2006年开始,港府就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下成立单独的食品安全中心,对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采取监察、管制、风险评估等“大包揽”举措。看看这支掌握香港食品安全大权的队伍构成:从安全专员到食物监察及管制科各组组长,以及风险评估及传达科顾问,甚至行政科的工作人员,都是来自化学、生物、医学等各个相关领域最专业的人士,具体包括公共卫生医生、护士、兽医、化验师、营养学专家、食物毒理学专家等;这种人员配备截然区别于目前内地执法监管机构“执法监管”与“专业检测”相分离的格局,也自然令各种隐藏的食品安全问题无所遁形。

  而在信息公开上,光是这个食安中心的官网内容就足以令内地的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汗颜:每天更新的食物警报,每月发布的食品安全报告、时令食品调查,详细罗列食物毒素的安全专页……但凡与食品有那么一丝一缕关系的信息,这里全都可以找到。光是8月份,香港食安中心就公布了多达50条涉及食品安全的新闻公报。除此之外,香港异常发达的传媒业,各个颇具狗仔精神的香港记者,自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吸引读者眼球的食品安全爆料,以及任何一次可以质问政府管理能力的机会。所以,比起内地通常在谣言满天飞之后才缓缓开个发布会,香港的食安中心早已学会第一时间主动信息公开。

  除此之外,在香港违反食品安全法例的违法成本之高,也无形中倒逼商家不得不走良心之路。目前香港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诸多领域,其中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V部、《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等,其中就明确规定,任何人士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犯罪。去年台湾地沟油事件波及香港之际,食安中心就第一时间公布了400间涉事商户名单,并勒令相关商家立即停止出售相关食品并公开致歉,有的商家还被起诉至法院。
    
与香港毗邻的深圳,多年来充当供港食物的主力,却一直在内地与供港食物上实行双重标准。其实,以两地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展开的合作,完全让深圳有能力提早向香港看齐。以食物残存农药为例,去年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正式实施,对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所有供港农产品企业对预警信息中指定的蔬菜品种和除害剂、要求每车必须配备相应定量检测报告方能出港,此举对深圳如何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就提供了有力参照。如今,深圳终于提出了要向香港看齐的口号,这一次希望不要让深圳市民再白等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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