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食品安全法下月实行 24家餐饮具消毒单位接受培训

2015-09-24 09:30:09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做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23日,东营市卫计委对全市2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培训。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加大信息公示和通报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规定,开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等。落实消毒餐饮具抽检工作。按照计划要求完成产品抽检,建立抽检档案,保证抽检质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大信息公示和通报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餐饮具 安全法 单位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