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上卖食品,不可再任性

2015-10-09 13:43:32 来源: 人民日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

  “网上购物不仅优惠多,还能买到外地的正宗美食。”北京某高校的研究生黄诗剑去云南旅游时喜欢上了当地的鲜花饼,饼皮酥脆、馅料柔软,玫瑰鲜香。回北京后在实体店里买不到称心的,他上网一搜,卖家可真不少。“我选了一家云南本地的店铺,鲜花饼味道一样非常棒。”

  互联网为选购美食提供了更多选择,但黄诗剑对网购食品质量有些担忧。他说自己从不敢挑选一些“小店铺”的食品,尤其是一些没有标明生产许可的。

  自制香肠、私房牛肉干、手工制作的烘焙点心……如今,各色美食不仅进驻了淘宝店,在微信“朋友圈”里也非常活跃。

  “只用一分钟申请,店铺就在微店上线了,现在我们的手工红枣膏可以卖到全国各地。”黄黎琳是广西贺州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朝九晚五的工作之余,她还经营着一家卖红枣膏与龙眼蜜等养生食品的微店。“店里的产品是朋友家自制的,口碑一直不错,但在当地卖不了多少,我就想着干脆卖到网上算了,喜欢这种纯天然手工养生食品的人挺多。”黄黎琳说。

  开一家这样的美食微店到底有多便捷?笔者在微店APP上输入手机号,绑定身份证与银行卡,很快注册了一个账号,再上传一张随手拍的食品图片,无需任何审核,食品就能上架销售了。

  开店手续如此简便,让笔者对美食微店的食品安全心存担忧。笔者随机搜索其他微店里的手工饼干、自制腊肉等美食,查看其详细资料后发现,这些卖得红火、评价很高的食品大多没有经过生产经营审核。一些店里甚至直接打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厂家、无打印生产日期,介意者请慎重”等“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这些食品真吃出了问题,找店家维权恐怕有难度。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

  “《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除了对规范食品业态产生直接作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其他没有形成法律规范体系的互联网领域提供了参考范本。

  网络食品经营从此多了一道门槛,那么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是否会增加食品经营的成本?胡颖廉认为,征求意见上的规定,准确来说不是非要办证才能经营,有些食品只需要进行备案。“办证针对的是一些特殊食品,如乳制品、高风险食品、有包装的食品。生产一些传播范围较小的食品,如生鲜农产品,只需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不一定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胡颖廉说,《办法》出台后会提高食品类电商的门槛,可能让一些小成本、缺乏竞争优势的经营者退出市场,但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是要保障食品安全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此外,第三方平台在对经营者进行审查登记的操作过程,也遇到了一些技术上的困难。阿里巴巴食品类目组管理人员孙翰捷表示,目前全国尚没有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查询库,各地在食品上行政审批制度各不相同,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查登记的工作开展起来难度不小。此次征求意见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全国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和统一监测、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这些举措对第三方平台目前面临的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