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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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农村食品的安全监管

2016-03-03 10:38: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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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上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尤其是城市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有了很大的提升。农村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虽然在质量安全方面也有了不少改观,但依然不容乐观。农村仍是劣质食品存在的重灾区,也是市场监管较薄弱的地方,在农村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有制售“三无”甚至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不少农民买东西关注较多的是价格,较少考虑是否会危害健康,而知识的匮乏,也让他们即使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无法鉴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真正地深入农村,真正实现农村的每个角落全覆盖,值得我们每个食品监管人员的思考。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全方位的监管,使农村不再成为劣质有害食品的藏身之处,应该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所在。

(一)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重点要抓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无法辨识食品质量优劣与真假,现实交易中完全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处境。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和观念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辨别常见劣质食品的能力,不购买、不经营劣质食品。一是要抓好消费安全知识进校园、进农村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页、宣传栏、文化墙等形式开展多样性宣传;二是要利用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制作公益性广告,开展针对性宣传;三是要利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有关活动,开展社会性宣传。总之,通过多样化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观念不断变化,为食品安全筑起一道自我保护防线,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常态化管理。一是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对于食品经营行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登记监管、行为监管和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入口,取缔无照经营。把乡村学校周边,交通不便的山区,城乡结合部等农村偏远地区作为监管的重点区域,清理监管死角、盲区;二是指导商家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引导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做到不进假货、不销假货,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三包”规定。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定期开展食品抽检活动,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实行抽检制度,及时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四是定期发布消费安全提示,有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使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环境不断得到净化。

(三)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开展农药残留整治,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的污染,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逐步建立起鲜活农产品快速监测“绿色通道”;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要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提高农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要加强对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对四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惩罚力度,提高制售假劣食品的风险成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点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为农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药监、工商、质检、卫生等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开展联动监管,要发挥毗邻地区联动监管、相互协作的功能。经常开展跨界学习交流,不断完善食品监管方法、措施,进一步提升食品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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