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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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农村食品安全不能光靠办法的“创新”

2014-10-30 09:20:26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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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国计,马虎不得,出重拳扫盲区很有必要。而且农村相对于城区来说,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较为薄弱,食品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但不能因为偶发便置之不顾,就不引起重视。所以,周口市关于加强农村流水席食品安全卫生卡控措施,出发点值得点个赞,而且应该给予支持。

  仔细想想,总觉得哪儿不妥,为何?

  新闻中提及,周口市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全省是“率先”,这个“率先”是否就意味着创新?还是该省经过了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只是周口市先出台?这个目前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能够肯定的就是其它地方还没有类似规定出台。

  创新工作方法,清除执法盲区,更好地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这无可厚非,也不至于招来非议。可是如果属于用权过度偏离正常执法尺度,其“创新”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就自然应该打上大大的问号。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应该说已经较为完善,农村之所以成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薄弱环节,并不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在于我们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落实、宣传不到位。

  再者,《办法》要求40人以上流水席要报备,它的可行性和对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的功能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的。毕竟农村聚餐办席,是一场说来就来的事情,撇开人数控制上不好说,就说上报的积极性又会有几分?这点从《办法》一出台就引来各方质疑和讨论可见一斑。另外,食品安全是个全过程贯穿的工作,并不能仅停留在防止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上,而忽视了农村个人或家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

  所以,要想保障好农村食品安全卫生,政府和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就必须改变工作作风,组织力量,身入更要深入,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执行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如加强农村食品源的卫生卡控,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监管、预防过期食品、药品流入农村等等,从源头上去保障好农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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