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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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男子使用泡打粉做馒头销售 领刑一年罚金一千

2016-04-27 16:30:37 来源: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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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毕某系亳州市某高校食堂面点师,其明知国家禁止在非油炸面点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却擅自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生产馒头共计400余个,并在食堂内销售,后被执法人员抽检发现。4月26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7月份,被告人毕某明知国家禁止在非油炸面点中加入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未经学校食堂统一采购,擅自使用泡打粉(含硫酸铝钾)加工生产馒头共计400余个,并在该食堂内销售。同年7月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食堂内的馒头进行抽样。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被抽检的馒头含有硫酸铝钾超标,不合格。同年9月16日,被告人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硫酸铝钾俗称明矾,含有铝离子,有很大的毒害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本身很容易在人体中蓄积,如果在大脑中产生沉淀容易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等症状。明矾含有铝离子,对大脑有伤害,小孩如长期食用,智商会比正常小孩低得多,特别是老年人长时间食用,容易使用大脑加快呆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罚。案发后,被告人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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