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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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将对11400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2017-02-16 11:47:52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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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学渊 冯晓超  本刊记者 侯庆山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局有关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包头市食药安办制定了《201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今年包头市将对11400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检,较2016年的每千人3批次,增加1批次。其中,自治区食药监局分配抽检任务1101批次、市级完成3000批次、旗县区级完成7299批次。

  自治区食药监局分配抽检任务,主要为自治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其中,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同时将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及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包头市级完成300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700批次,流通环节1600批次,餐饮环节700批次。其中,加强对大宗食品、餐饮环节食品(校园周边餐馆、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农村牧区生产经营食品、新型销售业态食品等的抽检。

  旗县区级完成7299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0批次,其余食品抽检任务4899批次。要求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

  “四大原则”确保抽检工作行之有效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在组织全年抽检工作时,要严格坚持四大原则,即靶向性原则——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覆盖原则——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市局对旗县区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同时,《方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规定执行;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等。

  此外,抽检结果将定期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及包头市食药监局官网、公众号等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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